針灸合併傷科治療-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(112/3/1更新)
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112年3月1日起修訂之第四部中醫針灸治療處置費、第五章傷科治療處置、第六章針灸合併傷科治療處置申報規範。
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112年3月1日起修訂之第四部中醫針灸治療處置費、第五章傷科治療處置、第六章針灸合併傷科治療處置申報規範。
管制藥品、或未攜帶健保卡就醫者除外),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。按病情需要,每次調劑至多給 30 日以內的用藥量,總用藥量至多 90 日。